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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省级通用类货物政府采购管理有关改革事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年4月1日   出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编辑录入:czzd】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通用类货物采购需求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目标,现将省级通用类货物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按照“物有所值、标准清晰、分类管理、充分竞价”的原则,加强通用类货物采购需求管理,建立健全统一配置标准体系,以多品牌竞争打破价格垄断,以批量集中提升议价能力,以电子化交易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二、改革范围
《2013年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的通用类货物品目。
三、实施方式
对通用类货物品目进行细化,并按商品标准特性进行分类管理,采取不同采购方式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2)。
(一)批量电子询价。对通用台式计算机、通用便携式计算机、A4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通用空调机、复印纸等9个品目实施批量电子询价。单次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的,按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基本配置标准确定需求档次和数量,由集中采购机构定期批量汇总后,组织批量电子询价活动,不再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二)自定义电子询价。对专用台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等24个品目实施自定义电子询价。单次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开采购数额标准(预算金额80万元)的,由采购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核心技术参数格式,自定义具体采购需求标准后,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自定义电子询价。单次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三)协议供货。对计算机通用软件、通用交通工具等2大类品目继续实施协议供货。单次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预算金额80万元)或在规定数量标准以下的,由采购单位通过电子订购方式在协议有效期内向协议供应商直接采购。单次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或超过规定数量标准的,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其余通用类货物品目仍按现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省财政厅将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分类管理品目范围。
四、其他
(一)省财政厅将参照中央和部分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综合考虑预算标准、实际工作需要、市场行情及产业发展等因素,对通用类货物品目制定统一的配置标准和核心技术参数格式标准,并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更新。
(二)为稳步推进改革,选择通用台式计算机、通用便携式计算机、A4打印机等3个品目分2期进行批量询价试点。试点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点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相关功能的升级改造,确保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有关具体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附件:1.省级通用类货物类品目目录
      2.省级通用类货物项目采购执行分类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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