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按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扫描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按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按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按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进行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潮州市中心医院易地新建项目(二期)之综合区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服务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应相应企业规模进行声明,或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声明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潮州市中心医院易地新建项目(二期)之综合区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按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根据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的通知》(潮建通〔2020〕46号)文件要求,承接本项目施工图审查业务应具备房屋工程一类(含超限高层)。外市审图机构在我市承接审图业务,不得超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备案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4)供应商拟派出的各个专业[包含土木(岩土)、结构、电气(供配电)、公用设备(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建筑专业]执业人员应不少于2人,且各个专业执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应提供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若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及注册在本单位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