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饶平县公安局依法扣留车辆拖停车服务项目(二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潮州市东扬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
饶平县钱东镇望海岭果林场庵后池 |
1,598,800.00元 |
合同包1(饶平县公安局依法扣留车辆拖停车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类(潮州市东扬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其他租赁服务 |
饶平县公安局依法扣留车辆拖停车服务项目(二次) |
按照采购人的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采购人的招标文件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按照采购人的招标文件要求 |
1,598,800.00 |
合同包1[饶平县公安局依法扣留车辆拖停车服务项目(二次)]:
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得分排序表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潮州市东扬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4.33 |
24.00 |
30.00 |
88.33 |
1 |
1 |
潮州市意中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0.00 |
12.00 |
29.99 |
71.99 |
2 |
2 |
汕头市东峰拖车服务有限公司 |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
提供的5辆拯救车均为轻型,未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能实施拖移各类汽车的拯救车辆不少于3辆”的要求。提供的三饶停车场场地面积5280平方,不足8亩。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备注:1、综合得分第1名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按照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项目相关规定(财库[2015]124号),继续进行本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