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磋商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1月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进行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饶平县公安局依法扣留车辆拖停车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服务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应相应企业规模进行声明,或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声明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饶平县公安局依法扣留车辆拖停车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2.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供应商凭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采购文件及报名):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获取采购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经办人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